王晓燕: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涵特质与实践理路

时间:2025-10-08 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量:158 【 浏览字体:
爱国主义教育关涉“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性问题,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时代新人、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部署安排。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建设的重要举措。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生效实施,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到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高度。为此,要深入研究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涵特质及实践理路,以期对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扎实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走深走实有所裨益。

 

一、深刻认识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经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爱国主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深入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实现民族复兴、培育时代新人的迫切需要。

(一)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要求

从国际形势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两个大局”的交织激荡中,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国际力量对比发生革命性变化,爱国主义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遭遇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影响。没有任何一个历史阶段,比当下更需要将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要求。只有将爱国主义教育升华为制度安排,形成常态、连贯、系统的教育机制,才能有效抵御错误思潮侵蚀,巩固意识形态阵地。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化强调爱国主义教育在内容、形式、方法上的规范性与系统性。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其“价值硬核”和“制胜法宝”就是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理想信念始终上升为刚性要求和制度安排,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贯彻落实。

(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长久以来,我国爱国主义根植于“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其内容和表现形式随着历史阶段和时代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对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以思想引领保障文化涵育的正确方向,以文化涵育不断拓展思想引领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培根铸魂和启智润心的有机统一。推动爱国主义教育长效化制度化,首先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在教育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其次,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内容、行为规范、法律边界等,使爱国主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规范,凝聚全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

(三)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战略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绝不是“社会主义破坏者和掘墓人”,更不是“长着中国脸,却不是中国心,没有中国情,缺少中国味的人”。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国家前途命运、民族复兴进程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战略性工程。《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亟须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使命担当、精神状态、素质能力等进行有效引导,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力量根基,增强对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涵特质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一个内涵丰富、思想深邃的系统性工程。从概念内涵看,“常态化”强调稳定性、长期性和日常性,即爱国主义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过程。一是突出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积累性,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二是侧重在方式上的日常性和生活化,不应成为“节假日纪念日的走秀”,使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个体的全周期、全过程,点滴浇灌,细水长流。“制度化”突出规律性、规范性和系统性,强调以制度的方式将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责与权利、任务与内容、方式与渠道固定下来。制度化作为硬性规定,具有规范、激励、保障功能,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一体化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将爱国主义教育深度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实现其常态化制度化,本质上是构建一个稳定、高效、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其核心内涵特质可概括为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统一”。

(一)方向引领性与科学运行性的统一

方向引领性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爱国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如何看待国家、政党和社会制度之间关系的问题,这一问题根本上构成了爱国主义及其教育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基石,需要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其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灵魂和方向保障。科学运行性即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并非搞“一阵风”,而是要依靠制度的科学设计与稳定运行,构建一个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功能健全的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刚性保障、宏观战略的指导规划、相关主体的实施细则等。具体而言,就是构建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的专门化制度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丰富的政策资源。从现实看,就是将“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等价值理念融入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建设全过程,构建爱国主义教育制度体系。

(二)价值持续性与实践日常性的统一

从理论命题范畴看,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旨是要回答如何通过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实施爱国主义教育,重点在实施。但从实践命题范畴看,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调通过持续有效地教育,实现一种由外而内、从认知到情感再到行为的不断转化跃升的过程。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本质是坚持价值持续性与实践日常性的统一。价值持续性强调爱国主义教育需要制度化的安排。一是遵循规律、按规律办事,将爱国主义融入与贯穿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以情感教育和习惯养成为主,中学阶段以知识和思维水平提升为主,大学阶段以理论学习和实践转化为主,实现从自发、易变、零散的状态向自觉、稳定、系统的状态转化。二是遵循规范性,既要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系统性,体现循序渐进的进阶性,又要注重其实践的协同性,强调主体协同、关系协同、机制协同等,形成相对固定、长期的状态。实践日常化是指要把爱国主义教育的思想引领和文化涵育融入日常,将理论形态转化为生活形态,形成常态化机制,强化全社会爱国的价值共识,建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

(三)内容恒久性与载体时代性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首先,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内容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内容不仅包括国家历史、民族精神、核心价值、责任担当,还涉及更深层次的精神和文化传承。这些内核具有穿越时空的永恒价值,是爱国主义教育不变的“魂”,与理想信念、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意识、传统文化等密切相连,不能将其从整体中抽离出来。其次,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转化看,一方面,要将爱国主义的内容“外化于行”,即通过“理性认知—情感激发—价值确立—行为转化”的形式,实现爱国主义“知、情、意、行”的高度统一。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话语体系,创新教育呈现方式。《爱国主义教育法》提出要建构网络爱国主义文化,努力形成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相结合的爱国主义立体空间,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拓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空间。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丰富和拓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与外延,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新工具、新载体、新场域。

(四)刚性约束力与柔性感召力的统一

爱国主义教育是情感与理性的辩证统一。积极的爱国情感,即柔性感召力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前提与基础;理性的爱国行为,即刚性约束力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本质与升华。从外在看,爱国主义体现了个人与祖国之间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等基本情感。从内在看,爱国主义是一种行为准则和理性精神。刚性约束力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体现在将爱国主义教育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标准、教材体系、评价机制、教育资源投入、场地保障等的制度性规定。柔性感召力本质上要触及心灵、激发情感、提升境界。例如,通过优秀的文艺作品、感人的典型事迹、庄重的仪式活动、浓郁的城市乡土文化氛围、潜移默化的家风熏陶等方式,春风化雨般滋养爱国情怀。《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将作为情感的爱国主义与作为理性的爱国主义相统一,体现了国家对个人和国家关系的政治引领,即引导社会成员超越纯粹自然化的情感状态,构建更加理性化、体系化的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基本价值规范,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要把爱国情感在理性层面上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需要各级各类实施主体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工作统筹,将爱国主义情感有效转化为行为公约、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制度规定,内化为个人的素质能力和精神追求。

 

三、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践理路

深入推进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关键在于构建起“价值引领—实践载体—法治保障—统筹协同”四位一体的优化路径体系,不断增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一)注重价值引领,增强国家认同和政党认同

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构建完善、清晰的价值引领机制是关键。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要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宣讲、主题活动等方式,着力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理论教育机制、历史教育机制和国情教育机制。在理论教育上,应着力抓好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构建“一体化设计、专业化运行、协同化育人”的教育机制。在历史观教育上,要正确引导广大青少年理解中华民族经历的深重灾难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政治认同、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在国情教育上,深刻认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识形态属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传统,传承革命文化中的爱国斗志,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爱国本质,坚守中西文化交流中的爱国立场。深刻认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属性,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不断夯实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和政治认同。

(二)丰富实践载体,拓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空间领域

依据《爱国主义教育法》指导精神,着力打造和丰富爱国主义教育的三个实践载体。一是着力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对党史教育基地重要功能的认识,充分发掘、管理和利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传承爱国主义精神。二是着力打造学校课堂教学的实践载体和课程载体,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意识、增进爱国情感。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鼓励和支持出版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课外读物、动漫、音视频产品等。三是着力打造网络实践载体,弘扬网络爱国主义精神,凝聚网络爱国主义价值共识。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有效借助媒体融合发展之势,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沉浸式、参与式、全景式等方面做文章,有效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有力推动爱国主义精神深入人心。

(三)强化法律保障,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秩序

当下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涵盖多个领域的爱国主义教育制度体系,包括由国家颁布的法律性文件(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政策规范性文件(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由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发布的政策文件(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以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法律性、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制度化保障,但总体上却存在体系化程度较低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不同法律文本中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定,将《爱国主义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对爱国主义的规定进行统一规范。另外,需要对相关法律中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进行补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中都缺乏爱国主义教育的明确内容,应对照《爱国主义教育法》要求,分别对其进行补充与完善,使其与《爱国主义教育法》构成系统性、一致性的法律体系。

(四)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爱国主义教育的协同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从上到下各级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共管、上下齐抓、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协同格局,促使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其最大化、整体化、全面化的效果。凝聚社会合力,对爱国主义教育涉及的各主体、各要素、各环节进行耦合联动,协同创新。特别是要联动家庭、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公共生活空间的资源力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全过程。每个家庭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企事业单位应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具体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大力弘扬专业精神。推进交流互鉴,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协调,利用国际交流渠道和平台,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凝聚同心协力、振兴中华的世界力量。

 

来源 | 《中国德育》2025年第13期
作者 | 王晓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教科院新时代教育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Baidu
map